公务员满30年工龄退休最新规定

新的公务员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公务员法在第九十三条中提出,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

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满30年工龄没到退休年龄

年龄到工龄没到不可以退休,但是公务员除外,其余人员不可以申请退休。 可以仅按工龄退休的,仅限于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好并此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蔽锋的,予友迅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0年工龄退休最新政策

1. 根据最新政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 若职工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他们岗位的特殊工作条件,为了保护他们的健康,国家允许他们提前退休。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山西工龄满30年退休政策

山西省工龄满30年退休政策如下:山西省的退休政策规定,男性需年满50岁且工龄达到30年以上,女性则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退休标准。 国家实行的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但工人和下岗人员则不享有此待遇。 为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的现实问题,山西省采取了几项措施:1.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2. 达到提前退休年限的下岗职工可以选择自行退休;3. 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可以个人勉缴养老金。 具体退休政策如下:1.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 年满50岁至54岁,工龄30年以上的男性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 年满55岁以上,工龄15年以上的男性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 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男性,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 女性提前退休政策: - 年龄和工龄达到一定条件的女性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 女性退休年龄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 患有严重疾病或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山西省的退休年龄及待遇规定:自行提前退休政策:1.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 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男性,退休工资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 选择“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男性,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 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男性,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 女性提前退休政策: - 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女性,退休工资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50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 女性退休年龄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 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山西省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连续调整增长,同时也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近式延迟退休年龄、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重大改革举措的前期准备。 此外,还完善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保续保和按较高标准缴费。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山西省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1.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 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3. 对特定人群(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人员等)每人每月增加额外金额;4. 年满70周岁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5.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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